為依法做好困境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工作,規范困境兒童個人信息使用,保護困境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近日,民政部、全國婦聯等18部門聯合印發《困境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困境兒童個人信息,是指以紙質、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困境兒童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網信部門要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網絡運營者加強網絡信息篩查排查,發現披露泄露困境兒童個人信息的,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
《辦法》規定,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志愿者等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期間,需要處理困境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限于開展活動所必需的最小限度和范圍,并做好相應的保護工作。民政部門在組織實施社會救助、慈善幫扶、關愛服務時,要依法保護困境兒童個人信息。監督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有關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護意識。
《辦法》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規范困境兒童個人信息的處理,不得違規披露、泄露困境兒童個人信息。處理不滿十四周歲困境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任何組織和個人發布通訊、新聞等涉及困境兒童特定身份的,應當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依法征得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后方可發布,同時做好技術處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困境兒童標簽化,不得利用困境兒童個人信息博眼球、賺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兒童個人信息進行募捐、直播帶貨等。